音乐与演艺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的活动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4年03月19日 文章点击数:4551 【打印】
各团支部:
根据学校《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川文理〔2021〕72 号)相关规定,我院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志愿服务时间较长、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4.以“雷锋”为榜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在2023年度参与志愿服务项目3个以上,志愿服务时长累计30小时以上(以“志愿云”或“志愿四川”平台的数据为准,并附系统截图证明)。
二、申报名额
全院统一遴选12名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位申请的同学将附件1和附件2由候选人如实填写,内容真实,文字简炼,语句通顺,无错字漏字,如申请表内容问题太多,将取消评选资格。
申请材料,以支部为单位,于3月20日12点前将附件1和附件2发送给社会实践部刘鹏(QQ邮箱:2109728738@qq.com),发送的邮件务必按如下格式进行备注:支部名称+姓名。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