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学院新闻 >>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6年09月04日 文章点击数:1826 【打印】


各班级:

根据学校通知,现将评定2026-202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3级、2024级和2025级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参评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劳动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的及格水平。参评学年度内学习成绩无不合格记录,学习成绩以教务处学籍记载的第一次成绩为准。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种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7.积极上进,职业规划明确,毕业时积极就业。

三、限制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允许参评。

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拖欠学费、住宿费的);

2.留降级、专升本、复学学生未满一年;

3.保留入学资格的;

4.在休学期间的;

5.在保留学籍期间的。

四、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

五、评定方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按照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结合综合表现(量化分)计算,学习成绩包含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二级学院按同年级同专业或同专业方向组织评定,其中,学习成绩占比95%,综合表现占比5%,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参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二)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例如该学年所学课程有 5 门,

每门课程得分分别为 A1(4个学分)、A2(4个学分)、A3(3个学分)、 A4(3个学分)、A5(2个学分)。



(分母为各专业成绩学分之和)

六、评定程序及时间

(一)9月7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班长提交书面申请(附件1),书面申请包括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平均排名、发表文章、科研状况,申请奖学金等级等方面情况。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9月9日前,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委干部(2名)和学生代表(2名)组成评定小组(附件2),根据名额分配表(附件3)和申请学生上述方面的综合表现(其中,平均排名=学习成绩*95%+量化成绩*5%),评选出优秀奖学金候选人,并在班内公示一个工作日。

七、工作要求

1.纸质材料:各班将申请书、评定小组名单等材料,于9月8日,以班为单位,交到1024室。

2.电子材料:9月11日前,带班辅导员将《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4)发给李老师。

3.申请书及评定小组名单在模版上录入,用A4打印后,手写签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18808180042

 

    附件:1.2026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书(模板)

2.2026年20**级*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名单(模版)

3.2026-202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2026-202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

 

   

音乐与演艺学院     

2026年9月4日     


版权所有 @ 2017 四川文理学院音乐与演艺学院 |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 ICP备案号:蜀ICP备06020089号-1 、网警备案号:511700030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