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学校通知,现将评定2026-202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3级、2024级和2025级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参评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劳动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的及格水平。参评学年度内学习成绩无不合格记录,学习成绩以教务处学籍记载的第一次成绩为准。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种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7.积极上进,职业规划明确,毕业时积极就业。
三、限制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允许参评。
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拖欠学费、住宿费的);
2.留降级、专升本、复学学生未满一年;
3.保留入学资格的;
4.在休学期间的;
5.在保留学籍期间的。
四、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
五、评定方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按照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结合综合表现(量化分)计算,学习成绩包含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二级学院按同年级同专业或同专业方向组织评定,其中,学习成绩占比95%,综合表现占比5%,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参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二)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例如该学年所学课程有 5 门,
每门课程得分分别为 A1(4个学分)、A2(4个学分)、A3(3个学分)、 A4(3个学分)、A5(2个学分)。

(分母为各专业成绩学分之和)
六、评定程序及时间
(一)9月7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班长提交书面申请(附件1),书面申请包括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平均排名、发表文章、科研状况,申请奖学金等级等方面情况。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9月9日前,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委干部(2名)和学生代表(2名)组成评定小组(附件2),根据名额分配表(附件3)和申请学生上述方面的综合表现(其中,平均排名=学习成绩*95%+量化成绩*5%),评选出优秀奖学金候选人,并在班内公示一个工作日。
七、工作要求
1.纸质材料:各班将申请书、评定小组名单等材料,于9月8日,以班为单位,交到1024室。
2.电子材料:9月11日前,带班辅导员将《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4)发给李老师。
3.申请书及评定小组名单在模版上录入,用A4打印后,手写签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18808180042
附件:1.2026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书(模板)
2.2026年20**级*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名单(模版)
音乐与演艺学院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