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4年09月30日 文章点击数:3495 【打印】
院内各班: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
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差额名额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生自愿申请,每班可推荐1名,学院统一遴选确定向学校推荐的名单。最终结果以学校评审的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学习年限要求
1.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二)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未恶意拖欠学费、教材费、住宿费。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中:
(1)学习(课程)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2)学习(课程)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标准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日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二 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 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在校期间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至少2项校级及以上奖励;
(2)三年级学生除需满足二年级学生参评条件外,艺体类学生应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师范生教学能力、专业学生基本功等竞赛)、文体比赛(若是集体限前6人)、其他由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比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赛等)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以证书为准),或者参加省级及以上艺术展演;
(3)四年级学生除满足三年级学生的参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项目:获得国家专利认证;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四、评审程序
1.申请人向辅导员提交一份书面申请材料(全面反映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打印,仅签名处手写(参考模版,见附件1)。同时在线填写2024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模版】 (qq.com)。
2.班级组建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推荐1-2名同学参加学院遴选。
3、学院统一遴选,确定推荐名单。
五、报送材料
学院确定通过的推荐者,另行通知。可提前准备好各类获奖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
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已享受相关补助政策,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名额4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各班名额分配见附件2。班级名额可视班级情况作动态调整。
三、申请条件
(一)学习年限要求
1.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二)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未恶意拖欠学费、教材费、住宿费。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课程)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班级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量化排名没有进入前10%(含10%),但均位于前30%的(含30%),必须在参评学年至少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并在2023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四、评审程序
1.申请人向辅导员提交一份书面申请材料(全面反映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打印,签名处手写(参考模版见附件1)。
2.班级组建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提出初评名单,班内公示2天。
3、学院审核、确定。
五、报送材料
1.网上填报。班级评选通过的,即可进行网上填报,最终结果以学院确定的为准,填报指南见附件3。
网址: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
2.其他材料,学院另行通知。
国家助学金
一、评审对象
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公费师范生已享受相关补助政策,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分为 一档2100 元/人·年、二档3300 元/人·年、三挡4500 元/人·年。各班名额分配见附件2。中央下发的13类群体(附件4)和退役复学军人优先纳入资助范围,不占班级名额,但要通过班级评选。班级名额可视班级情况作动态调整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无恶意拖欠学费、教材费、住宿费。
8.申请人须在2024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资助标准为 3300 元/人·年。
四、评审程序
1.申请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
2.班级组建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提出初评名单,班内公示2天。
3、学院审核、确定。
五、报送材料
1.网上填报。班级评选通过的,即可进行网上填报,最终结果以学院确定的为准,填报指南见附件3。
网址: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
2.其他材料,学院另行通知。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为组长,班委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召开动员大会,主动公开本班级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统筹开展班级评审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各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参评条件推选学生,上报至学院的申请人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班级不再另行递补。对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班级,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院通报。
附件:1、申请书(模版)
2、名额分配表
3、填报指南
4、13类群体名单
音乐与演艺学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