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演艺学院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4年03月19日 文章点击数:4081 【打印】
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根据学校《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川文理〔2021〕72 号)相关规定,我院决定开展第十三届“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评选类别
1.爱国奉献类:政治立场坚定,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家和人民群众安全和发展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奋不顾身,舍己救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志愿服务时间较长,先进事迹突出,起到积极带动作用。
2.勤学求真类:坚持以学为主、努力进取、学习成绩优秀,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本专业内相关比赛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努力成为文理通达、身心健康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获得国家奖学金等优先评选。
3.创新创业类:积极投身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在创新创业项目中取得突出业绩,或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社会实践类:利用所学知识和本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服务学校、服务同学、社区报到、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事迹突出。
5.自立自强类:直面逆境、不畏艰辛,积极乐观,自立自强、事迹感人。
“十佳青年学生”候选人应是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在学习、工作或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有较强影响力,对全院青年具有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是青年学生中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在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前提下,应做到勤于学习,善于创造,勇于实践,甘于奉献,积极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曾荣获省、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楷模示范作用发挥明显,在相关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的优先。各支部推报时应注重参评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先进事迹(按类别),避免唯学习成绩论。
三、评选名额
五个类别,每个类别分别推选2名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位申请的同学将附件1和附件2由候选人如实填写,内容真实,文字简炼,语句通顺,无错字漏字,材料中涉及的志愿服务时长指入校以来的时长,事迹简介和个人获奖内容务必真实,后期会要求提供事迹及个人获奖证明材料。所填材料内容问题太多,将取消评选资格。
申请材料,以支部为单位,于3月20日12点前将附件1和附件2发送给组织部高杨(QQ邮箱:2542052764@qq.com),发送的邮件务必按如下格式进行备注:支部名称+姓名+申请类别。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