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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5月02日 文章点击数:4550 【打印】

为保障音乐系正常教学秩序,杜绝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音乐系按照学院规定,根据音乐系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音乐系对同学们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定期给同学们做关于安全的讲座和召开安全会议。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同学们,防患于未然。音乐系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通过这些安全教育提高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切实保证安全。

二、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排查制度

音乐系以“5.25”及“11.25”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为契机,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同学们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各寝室心理信息员及各班心理委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工作,及时发现同学的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做疏导工作。情况严重者上报班主任和辅导员,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各班设置安保委员,班长、团支书兼任安全调解员

安全员调解并处理学生之间的一般矛盾或纠纷;定期召开本班安全工作会议,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登记,消除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收集有关资料,及时反映情况;积极关注所在班级、宿舍、音乐楼等其它公共场所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四、点名和汇报制度

实行早操点名、上午十点点名和就寝点名“三点名”制度。为确实保证同学们的安全及正常的学习生活,早操点名具体由系学生会体育部执行,学期末对各班级点名情况量化评比;就寝点名是在晚上宿舍公寓楼关门后各寝室室长负责。若有晚上十二点后没有回寝室的学生,由室长向班主任报告。第二天早操时间没有到校的,班主任向系上报告。如果上午十点仍没有到校,由系上及时上报学工部,若中午十二点未到校,还要报告保卫处。

严禁学生校外居住,确需校外居住的需报请学院批准。

另:一学期累计宿舍违纪超过三次者,奖学金等评优降等。

五、请销假制度

1、学生外出,必须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持正当理由,自写请假条。

2、一天以内经班主任审批、年级辅导员老师签字生效,一至三天经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生效,三天以上经学校学生处批准生效。请假后需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登记,班级学习委员留存请假条备查。

3、学生必须按预定时间返校,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主动联系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说明原因,经批准方可续假。

4、学生返校后必须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事宜。

5、违反以上规定者,系将上报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六、大型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各班须经音乐系、学院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七、值班制度

建立健全系领导值班,辅导员和班主任值班,团总支、和学生会干部值班制度。以方便同学们请销假,及预防和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八、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

安全工作音乐系采取层层落实责任制,由值班系领导总负责,学生工作值老师具体负责,其下各班班长、团支书负责各班的安全工作,再具体落实到每个寝室室长。这样层层落实责任,以保证突发安全事件或其它安全问题的及时上报和处理。   

                                              二一二年五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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