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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贫困认定动态调整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3年04月03日 文章点击数:6962 【打印】

调整范围

2020级(不含公费师范生)、2021级、2022级

二、调整对象

需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一)2022-2023学年未被贫困认定,即2022年9月统一开展贫困认定时,未被贫困认定

(二)因病、因残、因学、重大变故等原因新出现的致贫返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的。

4.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

三、调整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交给带班辅导员;截止时间:4月5日前。逾期未报,一律不再受理,默认为非新增贫困人员。

2.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牵头组织,成立以辅导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为成员的评议小组,严格审核学生的参评资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截止时间:4月7日前。

3.资料上报学院。《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辅导员签字,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学院祝成毅老师。班级评议通过的同学在线填写《动态调整名单》,网址:https://www.wjx.top/vm/rg09d4W.aspx

截止时间:4月10日前。逾期未报,一律不再受理默认为班内无新增贫困人员。

四、调整结果

本次动态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再另行评选国家助学金。但可以在2023年秋季学期申请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

1.实事求是。要严格按照“有则应报,无则免报”的原则,严格审核学生的参评资质。

2.程序规范。严禁将未经认定程序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名单上报学院。

3.严肃纪律。严禁在认定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4.加强育人。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附件: 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音乐与演艺学院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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