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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3年03月20日 文章点击数:4334 【打印】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类别

1、爱国奉献类:政治立场坚定,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和人民群众安全和发展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奋不顾身,舍己救人,如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乐于服务他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志愿服务成果突出(服务内容、累计服务时长、服务难易程度等方面),起到积极带动作用。

2、社会实践类:在服务学校和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如在省级及以上赛事取得优异成绩,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文章,取得重大发明突破等,展现我校大学生良好的素质和精神风貌。

3、创新创业类:在创新创业项目中取得突出业绩,或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自立自强类:直面逆境、不畏艰辛,积极乐观,自立自强、事迹感人。

5、多才多艺类:学习成绩优秀,在文、体、艺等方面具有突出专长,在国际、国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评选条件

1.“十佳青年学生”候选人应是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在学习、工作或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有较强影响力,对全院青年具有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2.曾荣获省、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楷模示范作用发挥明显。注重参评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先进事迹,避免唯学习成绩论。

七、材料报送要求

1、按照附件1提供候选人事迹简介1份,字数800字以内,内容真实,文字简炼,附事迹支撑材料;

2、根据附件2填写候选人汇总表1份;

请符合条件的按照申报时间要求,将以上电子版材料于202332512:00前发送至党务部李小雨3178594854@qq.com.

附件:

    1.个人事迹

    2.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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