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省优大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2年09月30日 文章点击数:3034 【打印】
各班级: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实守信,无违纪处分记录。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进入班级前20%),体质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4.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者“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从评选出来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四、名额分配
校优毕业生按2023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省优毕业生按3%评选(详见附件1)。
五、班级推荐
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对象。
六、奖处办法
对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正式报请教育厅撤销其省优毕业生称号。
对校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院正式报学校撤销其校优毕业生称号。
七、材料报送
(一)报送截止时间:10月6日,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材料内容(暂时提供电子档)
1. 《四川文理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附件2)电子档一份
2. 《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电子档一份
3. 《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4)电子档一份
4. 《四川文理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选名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档
5. 候选人照片(两寸免冠红底证件照,jpg格式)电子档
6. 个人优秀事迹(作为全校公示名单展示的支撑材料:结合自身经历撰写先进事迹,200-300字,具体模板见附件6)电子档一份
7. 学生个人成绩单(电子档一份,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