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演艺学院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十佳学习标兵”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4年10月14日 文章点击数:3582 【打印】
音乐与演艺学院为推动学院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勤奋好学、提高专业技能水平,营造积极向上学习氛围,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学院拟评选表彰音乐与演艺学院2013-2014学年度十佳学习标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正式注册的我院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时间与人数
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年十月份以教研室为单位推荐参评候选人,每年评选10名同学。
三、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爱国、爱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中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刻苦钻研精神,表现突出,事迹感人,是同学们心目中的榜样。
3.严格遵守校级校规,自觉维护集体荣誉,未出现旷课或迟到情况。
4.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课余时间积极练功练琴,是学生楷模。
5.学年学习无补考,总成绩排在年级、专业、本专科的前3%(自选课除外)。
推荐的候选人,本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候选人资格:
(一)单科考试成绩有达不到75分的;
(二)因旷课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有无故不交作业、不参加教学实践活动行为的;
(四)自评选之时前一年内受过纪律处分的;
(五)量化分未达到90分。
四、评选程序
(一)各个教研室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学习精神推荐候选人(推荐人数见附件1),并填报推荐表交学生工作办公室,截止时间2014年10月30日,过期未交视为弃权。
(二)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推荐候选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十佳学习标兵人选;
(四)进行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五)表彰和奖励;
(六)整理材料存档。
五、表彰奖励办法
在迎新晚会上向获得十佳学习标兵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制作大幅宣传海报;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学习标兵的先进事迹;按照规定在本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中加分;将表彰决定装入获奖学生档案。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音乐与演艺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学习标兵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