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3—2014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4年10月10日 文章点击数:3794 【打印】
关于评选表彰2013—2014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生”的通知
各班级:
2013—2014学年度,我院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这一中心任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班团的自身建设、校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更加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全面发展,推动我院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学院拟评选表彰2013-2014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在2013、2012、2011级在校学生中评选;“优秀大学生”在2015届毕业生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结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音乐与演艺学院量化考核细则》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
三、评选要求
(一)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布置、检查、审核和落实;各班评审小组负责本次评定工作。
(二)各班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班级评审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确保评选质量。
(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广泛听取意见。
(四)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见附件,并按要求打印)。各班将推选名单及上报材料于2014年10月13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时上传电子材料至632166627@qq.com)。
(五)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四、名额分配
依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额进行分配,特别提醒各班评定小组上报名单为参评人,学院党政联席会将对其进行审核,择优评选。
五、附件
9.先进班级.doc
音乐与演艺学院
2014年10月10日